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政办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项目中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

(此件公开发布)

公主岭市项目中心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2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项目中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市项目中心由相关部门派员实行固定场所集中办公,即时掌握项目全流程进展,即时发现问题,即时协调解决,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工作地点在原物价局四楼(光明路421号)。

(二)项目中心组成部门包括发展和改革、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 

(三)项目中心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组成部门分别选派1名熟悉项目业务的同志作为工作成员,脱离原岗位,进行统一管理,专门从事项目中心工作。

二、运行机制

(一)项目中心对本级5000万元以上项目,逐项明确项目单位联系人,主动沟通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并设立公开电话,接收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发现的问题。5000万元以下项目涉及重大问题可纳入范围。

(二)项目中心工作成员每日跟踪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项目进展,了解掌握最新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进展,并于当日梳理形成情况报告。

(三)项目中心每日召开碰头会,听取各工作成员当日情况汇报,集中会商存在问题,能解决的即时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跟踪协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研究。项目中心需要省里帮助解决的问题,每周汇总报送省级项目中心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及紧急事项可随时上报。

(四)项目中心每日形成报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每周五将一周情况形成报告,报省级项目中心。

三、任务分工

按照项目招商落地、前期审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4大环节,跟踪调度涉及的12个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针对本系统内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协调,尽快解决。

(一)招商落地环节。

1.项目签约。(负责部门:市招商服务中心)

2.注册企业公司。(负责部门:市招商服务中心)

3.资金到位情况。(负责部门:市商务局)

商务局负责跟踪调度的项目必须为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前期审批环节。

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负责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跟踪协调涉及征占保护地、湿地、林地、草地有关问题。

(三)开工建设环节。

9.征地拆迁。(负责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及各地政府负责征拆部门)

10.项目入统。(负责部门: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负责核对已开工未入统项目,跟踪调度进展。

(四)竣工投产环节。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生产运营。(负责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跟踪协调项目融资需求,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跟踪协调涉及非成员部门职责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方案,统筹安排部署。

(二)各成员部门要确保人员相对固定,原则每人半年,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并创造条件做好脱岗后续保障工作。

    (三)非成员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主体责任,负责抓好涉及项目节点和问题的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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