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校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全市校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全市校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松原扶余“10·04”重大交通事故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保持全市校车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吉政办明电〔2020〕37号)总体要求,根据市政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公政办发〔2020〕12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从2020年10月9日起至12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秩序进行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加大对“黑校车”、违法行车、违法停车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校车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校园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全力避免校车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校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 江 涛 市教育局局长

  郭铁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 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各涉农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等职能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魏武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治理校车交通安全隐患。

  1.排查治理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路线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警部门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市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落实整改;农村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整改。市教育局对校车行驶路线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行驶路线是否经过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如存在此类隐患,由市教育局重新调整校车运营路线,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排查工作于10月16日完成,整改工作于10月31日完成。排查结果及整改推进措施于10月18日报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马辉,联系电话:13514341929,邮箱:jtk0009@163.com(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2.排查治理校车和驾驶人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排查校车和车辆驾驶人安全隐患,市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使用校车及校车驾驶人、随车看护人员进行排查,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安全隐患车辆,以及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的车辆接送学生。全面清查校车驾驶人准驾资质、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严格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对未及时年审、处理违法、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要督促及时处理限期清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3.集中清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市教育局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学校责令学生禁止乘坐未取得校车标牌的农村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二)开展校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1.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通管控力度,增加巡逻警力,科学交通疏导,及时查处不礼让斑马线、不让行校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市教育局要与公安派出所紧密合作,推动校警共治、校家共治,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配合公安交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2.严查校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公安派出所要结合路面管控,对校车上路行驶过程中存在的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行驶线路行驶以及准驾车型不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常态化打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严查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通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校车管理人、驾驶人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停运、撤销营运资质等措施进行处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3.加大对“黑校车”的打击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持续开展对“黑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未取得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的、逾期依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或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依法处罚;对农村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动三轮(四轮)车等车辆包车接送学生的以及超员、违法载人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三)集中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大劝导活动。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组织村屯长、驻村辅警、交通安全劝导员等骨干力量,全面启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和劝导站(点),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大劝导活动。要守住城镇主要入口、农村大集等关键路段,盯住学校上下学、放假等关键时间节点,全力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农村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动三轮(四轮)车等车辆包车接送学生的以及超员、违法载人接送学生的,要坚决制止,对不听劝止的,要及时通知辖区派出所或辖区交警中队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教育局要组织与校车驾驶人、学校、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层层包保责任。要组织学校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守法意识。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曝光涉校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警示驾驶人行经校园周边道路时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学生。(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校车“交通安全校长制”,明确每个学校的责任领导以及公安交警责任中队和责任民警,明确责任民警为该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交通安全校长”,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健全校园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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