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政办发〔2021〕7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公主岭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公主岭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整改我市在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市环保督察中发现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加快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资发〔2016〕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范围。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是矿山责任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督促治理责任人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由政府投资治理。
  (二)因地制宜。
  坚持“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的治理原则,将废弃矿山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按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等类别进行分类整治。
  (三)落实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落实机制。自然资源部门是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牵头部门;财政、公安、环保、应急、城管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推动辖区内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四)综合施策。
  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各部门要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将矿山综合整治与地质灾害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我市现有34家矿山企业没有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2021年前,完成8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022年前,完成13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023年前,完成13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025年前完成全市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开展辖区内矿山专项调查工作,查清矿山分布、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主要环境问题,负责督促督导属地矿山企业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是推进实施,自然资源部门要负责全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其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是监管考核。政府将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整治一个、核实一个、销号一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限,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克服畏难情绪,积极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殿泉  副市长
  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整治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分工。
  市发改局负责治理过程中立项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治理过程中有关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和决算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拒绝、阻挠、妨碍拆除生产设备的扰乱行为依法处理。

  市人社局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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