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主岭市20蒸吨/小时及以上
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主岭市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
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按照《长春市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工作方案》和《长春市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低效除尘设施整改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持续加强燃煤污染治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以天然气、电、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为辅的清洁取暖体系。通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清洁能源替代、生物质替代等方式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实施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高效除尘治理设施改造,进一步降低燃煤污染排放,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确定的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任务。到2024年12月底前,公主岭市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取暖锅炉,35~65蒸吨/小时燃煤取暖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其余燃煤锅炉完成高效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鼓励超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建设。
公主岭市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单台容量29兆瓦(4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非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单台容量14兆瓦(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市区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新建燃煤取暖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要求。其它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不断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治理。
进一步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生物质替代、集中供热并网等方式推进淘汰。鼓励具备条件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主动实施淘汰改造。到2024年底,基本淘汰建成区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有序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重点实施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鼓励采用稳定高效技术实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优先使用SCR或SCR-SNCR联合技术脱硝、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袋式或电袋复合除尘技术。到2024年底,全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取暖锅炉落实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要求。
(四)全面实施高效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开展燃煤锅炉除尘设施清查整治,除需实施淘汰、超低排放改造的锅炉外,仍保留使用的燃煤锅炉,排查采用湿式、多管除尘等低效除尘工艺的,限期改为使用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2024年底,完成全市使用低效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实施升级改造,采用高效除尘设施。
(五)严格管理燃煤锅炉运行使用。
建立完善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信息库,对涉及治理改造任务的燃煤锅炉动态更新信息,实施销号制管理。对已经完成淘汰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燃煤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采用断管停用等方式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35整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恢复使用前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定期开展燃煤锅炉现场检查,对违规建设的燃煤小锅炉依法予以淘汰。
四、时间安排
公主岭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共20台。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16台,其中电力(自备电站)5台、取暖11台,按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要求,采取超低排放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等方式进行整改。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4台,其中建成区3台、非建成区1台,采取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并网等方式进行整改。
第一阶段:筹备部署阶段。2022年10月底前,按照整改任务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定责任部门,落实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方式、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对整改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及时销号。
第二阶段:建设实施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的70%。2024年12底前,全面完成治理改造任务,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4台,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16台。
第三阶段:核实验收阶段。2025年5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完成项目及任务情况组织开展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公主岭市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协调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形成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清单,督促和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城管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市直部门,研究落实财政补贴资金保障。
2.市城管局负责推进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有关燃煤取暖锅炉淘汰治理改造任务,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有关燃煤取暖锅炉淘汰治理改造财政补贴政策。
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负责组织全市燃煤取暖以外的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工作。
4.市发改局负责推进落实发电企业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任务,负责做好电气等要素资源保障。
5.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任务。
6.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商业流通领域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任务。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煤锅炉使用登记管理。
8.市金融办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工程的需求,加强融资对接服务力度,加大对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工程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三)强化补贴激励。
市财政局制定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实施分年度退坡补贴。通过财政补贴引导资金,提高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积极性,减轻企业单位治理改造负担,推进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对资金拨付、发放等环节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或挪用。
(四)强化监管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强化燃煤锅炉治理改造进展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现场帮扶、专家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研究解决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五)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集中供气供热、天然气气源、电力容量等要素保障,确保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所需的要素资源保障到位。在淘汰治理改造过程中,要坚持民生至上,科学合理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保障居民冬季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