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天然的市场经济主体,是最富生机活力的经济细胞。日前,我省召开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短短几天,“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就是抓改革开放、抓富民强省”,已经成为全省的共识。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白绪贵就该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对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涉及民营经济的所有政策梳理了一遍,并且吸收了其中的精华。”白绪贵表示,“《意见》包括了十个方面、40条具体意见,主要有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放宽准入领域和条件、鼓励全民创业、支持科技创新、培育开拓市场、强化金融服务、加强财政支持、提供税收优惠和改善发展环境等。”
白绪贵介绍,《意见》更加注重调动各级政府的力量和积极性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此外,《意见》还强调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注重政府创造环境、推动企业开拓市场,利用政策推动市场主体参与竞争。
白绪贵表示,40条政策有较大突破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在市场准入上有较大突破。提出坚持“非禁即入”,变审批制为注册制、先照后证。
二是在全民创业上有较大突破。提出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方式下领办创办企业。提出对招商引进的、返乡创业的和省内新办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使吉林成为资本洼地、项目高地;提出对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内新办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鼓励各级政府免费开展创业者、小老板和企业家培训;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和“拟创业者”开展为期一年的带薪创业实习试点。
三是在科技创新上有较大突破。提出对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和聘用国外专家的企业给予奖励,在企业创新能力上实现跨越;支持技术资源市场化有较大突破,依据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等专业技术对外服务收入对当地政府作出的贡献,五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职务发明者技术投资入股,可通过当地政府以奖励或预借资金的形式办理,其中预借入股的资金可以从入股分红中逐渐归还。
四是在支持大企业辐射带动地方企业上有较大突破。提出支持大企业以本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和产品配套为导向,以股份制等形式吸引和创办民营配套企业,当地政府参照配套企业每年为当地作出的贡献,安排资金对大企业予以奖励,这有利于引进进口配套企业。
五是在财税支持上有较大突破,2013年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发展基金总规模达到10亿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兼并科技型企业、开放技术资源、开拓市场、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等方面。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参股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基金入股重组民营企业,滚动发展。同时,《意见》从税收方面也提出了一些力度较大的政策。如对新办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开始,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贡献较大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各级政府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六是支持对园区、集群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有较大突破。提出支持开发区、园区建设,鼓励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和公共服务平台并给于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园区内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可先交50%。其余一至两年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