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不仅是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促进财政增收的重要渠道。那么,省财政厅将对《意见》中的具体政策如何解读?下一步我省财政系统将出台哪些措施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振。
王振说,近5年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较快,上缴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8%上升到37%,提高了9个百分点。从发展的角度看,我省民营经济对财政的贡献仍有较大空间。全国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的50%。相比之下,我省民营经济对财政的贡献低10多个百分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差距,正是我省财政增长的空间和潜力。因此,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推动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就是抓财政增收的源泉。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意见》包括10个方面、40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涉及财税方面的有21条。这21条政策措施含金量高,有针对性,有操作性。一是扶持政策全面。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五大工程”,针对“六大难题”,涵盖了鼓励全民创业、支持科技创新、培育开拓市场、强化金融服务和改善发展环境5大方面。比如,为鼓励全民创业,对招商引进、在外吉林人返乡创办和省内新办的企业,自企业投产或营业开始,依据企业对当地贡献,2年内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支持;为鼓励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和聘用国外专家,省和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各级政府要支持企业利用各种平台开拓市场,并对组织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企业,给予展位费和会议费补助;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贷款,对当年其年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地方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二是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按照《意见》要求,财政扶持政策措施含金量较高,全省各级财政都要拿出“真金白银”,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今年,仅省级财政筹措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规模就达到10亿元,比2012年增长4倍多。
三是更加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用。财政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更加注重杠杆效应,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今年,省级筹措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总量规模将达到10亿元,除3亿元用于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兼并科技型企业、开放技术资源、开拓市场、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等方面外,其余资金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使用,设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开展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今年重点支持成立吉林省民营企业债券增信公司,解决民营企业发债信用不达标的问题;支持设立吉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撬动社会资金向民营企业集聚;支持设立小微企业担保公司,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体现一个“放”字,“放水养鱼”,给民营企业减税让利。比如:对新办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开始,2年内免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同时,从2013年起,对省级和国家设立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行收费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2013-2015年,对新注册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企业,从注册之日起到2015年底,免收省级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五是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小型和微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