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第二条第三款“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窗口工作情况;要加大对窗口工作的考评力度,完善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确保考评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为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政务公开办先后于2013年、2015年印发并实行《驻中心各审批办、服务窗口及各分厅工作考评办法》对驻政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考评管理。
2017年,市政府决定政务大厅人员实行单独考核,要求市政务公开办出台单独绩效考核办法。2018年1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通过《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类别、考核层次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效率效能”、“工作纪律”、“规范服务”、“安全卫生”四大方面,对绩效考核目标内容作出全面具体细化,对考核组织形式及考核方式进行科学合理部署,从而有力保障政务大厅绩效考核通过奖优罚劣达到审批提速、服务增效、形象提升,实现政务大厅的规范、廉洁、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