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第二条第三款“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窗口工作情况;要加大对窗口工作的考评力度,完善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确保考评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为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政务公开办先后于2013年、2015年印发并实行驻中心各审批办、服务窗口及各分厅工作考评办法对驻政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考评管理。

2017年,市政府决定政务大厅人员实行单独考核,要求市政务公开办出台单独绩效考核办法。2018年1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通过《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类别、考核层次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效率效能”、“工作纪律”、“规范服务”、“安全卫生”四大方面,对绩效考核目标内容作出全面具体细化,对考核组织形式及考核方式进行科学合理部署,从而有力保障政务大厅绩效考核通过奖优罚劣达到审批提速、服务增效、形象提升,实现政务大厅的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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