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7〕28号),做好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由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起草拟制了《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从救助供养对象、供养方式、供养内容、供养标准、办理流程都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情形都做了进一步明确。
办法实施后,解决以往工作中难以认定的情形,对推动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更好的维护了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