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0〕20号) 的指示精神,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过系统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1件,对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拟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此次结果公布后,重新计算规范性文件五年有效期,凡未被列入本次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