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公主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有关事项。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发〔20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完成好该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具体组织实施征地单位,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征地两费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通知公布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妥善处理法定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防止新老标准之间因差距而引发矛盾,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2020年1月1日后上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须按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完成好该项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土地程序。征地补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告知、听证、通告、补偿等一系列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问题的情况发生,要做好重大社会风险预警防控预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向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报告。
适时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适时组织调整更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