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对购置保护性耕作作业配套机具实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公主岭市对购置保护性耕作作业配套机具
  实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好黑土地和耕地,加大秸秆全量还田等保护性耕作实施力度,市政府决定,在国家购机补贴基础上,拿出专项补贴资金对购置用于2021年保护性耕作的重型免耕播种机、深松机、归行搂草机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进行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公主岭市域内参加2021年保护性耕作作业且新购置的免耕播种机及配套作业服务的机具,免耕播种机、深松机、归行机必须是国家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产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用于购买其它设备补贴。此次补贴对象为公主岭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根据全市各乡镇(街道)农民申报计划情况,此次市政府计划安排财政补贴资金400万元用于2021年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补贴采取“购机者先申请后购机、先作业后补贴、市级审核公示、统一结算兑付”的补贴操作方式。享受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可以同时享受市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里统筹使用,据实结算兑付。在机具作业审核结束后,统一进行结算兑付。单台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机总额的50%。机具购置时间从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市农业农村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农机主管部门要公开透明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快速、有效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当地农机部门认真搞好机具核验、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实施单位进行审核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直接打入补贴对象账户。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方案下发到乡镇(街道),宣传到村组、农户,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对申请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全面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制约,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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