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公主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公办发【202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暂行规定》的背景和必要性、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0年3月10日《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省征补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在切实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新的举措。吉林省住建厅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各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吉建征〔2021〕2号)文件,明确要求全省所有市、县必须依照《省征补办法》的规定精神,重新修订各地原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从政策层面上努力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充分到位。
我市现行的《公主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于2015年制定施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无法满足解决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的现实需要,出台新的征收补偿政策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二)起草的依据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3、《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起草的过程
根据《省征补办法》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精神,公主岭市住建局在起草《暂行规定》的过程中,我们立足于找问题、补短板、求实效,广泛开展调研,征求了包括市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认真研读掌握省及长春市征收补偿法规政策的核心思想,积极结合公主岭市的客观实际情况,找准“突破口”和落脚点。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经局内部法制机构初审,由我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确认合法,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最终形成了《暂行规定》。
二、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分七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对制定文件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委托实施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二章是征收决定,主要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被征收人的救济权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三章是征收评估,主要对评估机构选定、评估争议处理、评估机构的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第四章是征收补偿,主要对房屋征收补偿原则、补偿内容、补偿方式选择、被征收人住房保障、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费支付、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第五章是补助与奖励,主要对被征收人的各项征收补助及相应的搬迁奖励措施作出了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对违反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处罚规定。第七章附则,主要对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本办法与原有相关征收文件之间的衔接作了规定。
三、主要特点
(一)突出强调征收程序的规范化,通过严格履行征收
程序,确保实现对被征收人的公平补偿。
《暂行规定》全面规定了房屋征收调查摸底、论证听证、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评估机构确定等相关程序性工作内容,为今后的依法征收、依法行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补偿安置力度,确保从根本上让被征收人合
理、合法地真正得到实惠。
《暂行规定》考虑到原有补偿政策存在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在新的规定中,被征收人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动力电补偿费、补助和奖励标准等均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切实保证了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三)强化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征收中的法律责任,努
力提升征收工作的服务水平。
《暂行规定》规定了八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错误行为,并分别作出了处理规定。这有利于提高征收工作队伍建设,促使工作人员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解读文件:http://www.gongzhuling.gov.cn/zw/jcxxgk/zfwj/202201/t20220121_8382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