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解读

  现将《公主岭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函》(吉环函〔2021285),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公主岭市中心城区城市规模及用地情况变化较大,原有标准已无法适应最新区划要求,需要对原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定

  二、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6.《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标准》(GB9660-88)

  7.吉林省公主岭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三、重点内容

  遵循相同区划单元集中连片,便于区域管理、宏观控制的调整原则,从噪声管控角度出发,进行区划单元及声源模块的拟合,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要求“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城市规划区面积”,划定公主岭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故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范围为《吉林省公主岭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心城区范围:北至军用机场,东、南紧邻102国道,西至南崴子村,面积47.45平方公里。调整后的声环境功能区与总体规划相匹配,利于城市进一步管理和发展,结果如下。

  一类区划定一类功能区斑块6块,功能区面积27.88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58.76%。二类区划定二类功能区斑块3块,功能区面积1.23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2.59%。三类区划定三类功能区斑块4处,功能区面积15.21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32.05%。四类区划定四类功能区,面积0.64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1.35%。特殊区域划定特殊区域一处,功能区面积2.49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5.25%。

  四、适用范围

  本功能区划适用于吉林省公主岭市中心城区范围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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