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办发〔2022〕8号)工作部署,按照依法编制、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严格实施原则,编制公主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现已向社会公布,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本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全按照《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长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范畴,组织各部门统筹推进,并根据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规定,依法认领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了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经组织充分论证、征求意见、上报、合法性审查、上会等程序,最终形成了《公主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本次公布的《公主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为289项,涉及市本级29个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一经公布,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欢迎社会各界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便于规范各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公主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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