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方案》解读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方案》经2024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6月19日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意义和过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理清责任链条,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范围、程序、方式,消除监管盲区。

  (二)实施方案制定过程

  我市现行公布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于2021年3月9日起实施。但在具体招投标活动时,相关监管部门易造成职能交叉、监管重叠。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监管工作,公主岭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招标审批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研究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主管副市长审阅。

  二、主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招标审批工作流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依据招标范围确认实施招标的,招标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申请,提请分管副市长、分管财政副市长、市长同意后,到财政部门办理招标手续。确认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单位向市政府提交《关于项目招投标的申请》,提请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同意,签署《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情况表》,到住建部门办理招标手续。

  实施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并通过了公主岭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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