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价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水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对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水污染防治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提升居民节约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付费意识。
二、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238号)。
三、重要意义
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
四、主要内容
包括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实施范围、计费水量、征收方式、对弱势群体实施优惠减免政策等。
五、调价程序
价格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执行,完成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六、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在政策预公开时通过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征求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七、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事项,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联合监管。住建、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污水处理投入建设和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