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我市结合实际,经征求意见、审核、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公主岭市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开。
  一、背景和意义
  为乡镇(街道)赋予县级行政权力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破解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城镇化进程发展不匹配的问题,确保乡镇(街道)更好承担起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行政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本次赋权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统一赋权,所有乡镇、街道都一样;另一种是菜单式赋权,一乡镇(街道)一清单,赋权范围存在差异。
  赋权事项共计43项,均为行政处罚。其中城管局5项,交通局6项,农业农村局6项,水利局10项,自然资源局15项,住建局1项。
  三、有关要求
  自清单公布之日起,各赋权部门要完善赋权事项的运行程序、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对加强培训指导力度,确保乡镇(街道)承接后能够实施,并且不出现空档期。要建立上下衔接工作机制,对权力承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协调解决,尤其是行政处罚事项要严肃杜绝多层执法、重复执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保障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初审:孙雯雯
  复审:王莉
  终审:金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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