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1〕2号),我市重新对政府组成部门、乡镇、街道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经征求意见、审核、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公主岭市乡镇权责清单(2024版)》《公主岭市街道权责清单(2024版)》《公主岭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24版)》,现向社会公开。
一、背景
建立地方各级政府权责清单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权力边界和职能范围,是践行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实行动态调整是保障权责清单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调整相适配的关键。部分政府组成部门由于新一轮的机构改革,职能发生变化,加之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或新立,原有的权责清单需要重新调整。
二、基本情况
乡镇级权责事项为184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给付26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处罚51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检查10项、其他行政权力72项。需要特别说明的,涉农街道参照乡镇权责清单行使。
街道级权责事项为9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给付16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处罚21项、其他行政权力38项。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3413项,涉及实施部门为33个。其中,行政许可332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确认99项、行政奖励45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处罚2398项、行政强制119项、行政征收13项、行政检查128项、其他行政权力231项。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其中涉农街道参照乡镇权责清单行使。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初审:孙雯雯
复审:王莉
终审:金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