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1〕2号)要求,我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职能调整情况,结合《公主岭市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对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的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经征求意见、审核、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2025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公主岭市乡镇(涉农街道)权责清单(2025版)》《公主岭市街道权责清单(2025版)》《公主岭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25版)》,现向社会公开。
调整后乡镇(涉农街道)权责事项为172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给付26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处罚42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检查10项、其他行政权力70项。
调整后城区街道权责事项为66项,其中行政给付15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36项。
调整后政府部门权责事项为3633项,其中,行政许可329项、行政给付38项、行政确认101项、行政奖励47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处罚2587项、行政强制127项、行政征收13项、行政检查141项、其他行政权力239项。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