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监督:成效显著 创造经验

 “ 7年来,在北京奥组委及奥运会监督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各级奥运监督部门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整个奥运筹办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总体情况是好的,不仅确保了奥运场馆建设和奥运筹办工作的健康、有序、顺利进行,而且为今后举办大型活动、建设大型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 
    ——摘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7月14日在考察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和奥运村时发表的重要讲话

 
奥运监督:成效显著 创造经验
——来自第29届奥运会监督委员会的报道(上)
 
    “奥运会开幕前,贺国强书记对奥运监督工作的充分肯定,给了我们极大的鼓舞。我们一定要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更加科学的监督措施,确保各项监督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圆满实现‘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目标,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作出应有的贡献。”第29届奥运会监督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对记者说。 
    时钟回拨到七年前。北京将给世人一个什么样的奥运?在耗资巨大的奥运工程中,如何防止贪污、挪用、受贿等腐败行为,实现“廉洁奥运”? 
    “在筹办工作中注重勤俭节约,珍惜每一种资源,注重赛后利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力争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筹办工作中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举办一届廉洁的奥运会。”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奥运筹办过程中发生腐败问题,提出了“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方针,要求在奥运筹办工作中控制预算总规模,优化调整场馆建设资源,注重赛后利用;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确保整个奥运筹办期间不出腐败问题。
    从方针到落实,任重道远。 
 
    关口前移,重在预防 

    2001年12月13日,第29届奥运会监督委员会与第29届奥组委在同一天诞生。这也是奥运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第一届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中央纪委原副书记、监察部原部长李至伦担任,而后由中央纪委副书记黄树贤接任。监督委员会的23位委员分别来自监察部、审计署、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建设部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位委员都代表了某一方面监督机构,具备了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综合监督职能。委员可以列席有关会议、查阅资料、提出质询,直接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监察审计部,作为监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北京奥组委的内设监督机构,从此走进了媒体和公众的视线。受北京奥组委和监督委员会双重领导的监察审计部,既负责对北京奥组委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同时负责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除此之外,北京市政府、国家体育总局等直接承担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单位也相应建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他们各司其职而又相互配合,确保在北京举办一届“廉洁的奥运会”。 
    不仅如此,“北京奥运会作为一个独立的重大投资项目,拥有新成立的机构、新组建的干部队伍,当时也被视为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上先行一步。”监察审计部部长古越仁对记者说,“尤其在一个完整的项目上如何预防腐败,可以探索出一些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经验来。” 
    对于奥运会这样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来说,这真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筹办过程涉及资金多、人员多、物资多,尤其是奥运工程建设项目多、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如何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就成为奥组委、监督委员会以及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的监督机构日夜思考的问题。 
    按照“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要求,监督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于2002年制定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了奥运监督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思路,就是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监督;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监督,服务大局”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黄树贤在担任监督委员会主任后进一步提出,在奥运监督工作中,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要通过强化教育,建立自律机制,消除腐败动机,使工作人员主观上不想腐败;通过健全制度,建立防范机制,减少腐败机会,使工作人员不能腐败;通过加强监督,建立惩治机制,增加腐败风险,使工作人员不敢腐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府主导,直接参与组织、建设和筹办奥运会工作的单位主要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其组织者、领导者也多是领导干部。围绕这一特点,监督委员会在奥运监督工作中参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廉洁奥运责任制,锻造一支廉洁干部队伍。通过制定《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关于廉洁办奥运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奥组委各部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上的责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责任约束和监督力度。对奥组委新上岗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监察审计部都要组织他们进行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增强他们的“红线”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同时,针对人、财、物等重要管理环节,以及场馆建设、市场开发、票务、火炬接力等重要工作,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制定标准,规范程序,规定权限,明确责任,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财,用制度管物,用制度管权。《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则》《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大额专项支出项目绩效评审办法》和《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场馆工作人员赛时纪律规定》等一系列监督工作文件也先后出台,对开展监督工作、规范工作人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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