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吉林省在抓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既统筹兼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整体推进,又注重突出工作重点,紧紧抓住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运行这个核心问题,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实际成效。 一抓权力下放,减少权钱交易产生的土壤。为解决省直各部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比较集中,束缚了县(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等问题,我省将省直部门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市)。经过两次集中下放权力,将省直45个部门876项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下放到县(市),占省直部门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的60%。 二抓权力清理,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首先是清理和削减行政权力的主体。省直经确认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由68个减少为54个,事业单位由44个减少为16个。其次是直接清理和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先后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五轮清理和规范。目前,全省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66项,其中省自行设立许可项目一共取消了507项,占总数的95.8%。 三抓权力公开,把权力运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为推进权力运作的公开和透明,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同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省政府建立了政务大厅,39个具有行政审批和办证收费职能的省级部门集中到政务大厅对外办公,做到“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年办件量达15.7万件,办结率达98%以上。为把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在省直部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目前,省直39个进厅部门全部成立了审批办,所承担的562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集中审批。全面启动了审批流程再造工作,208个项目缩短审批时限2950天,127个项目简化了审批环节。 四抓权力制衡,针对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采取防范措施。为改变“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状况,实行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计划财务、组织人事、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对“一把手”权力进行了有效制约。着眼加强对政法机关司法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省纪委会同省委政法委,集中开展了政法系统有效预防腐败问题专项调研,调研成果已转化为省委的决策,成为政法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制约,做好超前防范的工作,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选择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服务,促进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有关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来源:吉林省纪委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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