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杂店老板陈述事件原委厂家代理人进行答辩高哲丰在进行陈述4月16日,公主岭市工商局在该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除食杂店老板宋淑华外,消费方代理人高哲丰和双汇厂家代理人均以第三人身份参加了听证会。该局办案人员及中直、省内多家媒体的10余名记者参加了旁听。双汇方共有4人参加听调查陈述。
销售商:
烤肠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厂家承担责任
听证会上,当事人、食杂店老板宋淑华对事件进行了陈述,称已向工商局办案人员提供了相关证据。
作为销售商的宋淑华说,2月20日此事发生后,工商、消费者、厂家接连不断来调查取证、询问。因为我的经营对象是附近的网吧,网上一传播,不明真相的人说我卖的是假冒伪劣产品,我的店根本经营不下去了,只好关门。“我卖双汇产品,有厂家的质监报告和工商许可证。香肠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双汇厂家承担责任,工商部门处罚3万元应该由双汇承担。” 宋淑华说,如果我接受处罚,那就说明谁卖双汇产品谁倒霉,谁的商店就得关闭。媒体曝光、工商罚款、商店被迫关门,就是卖双汇产品的下场。我请求工商公正裁决,也让媒体和各位朋友把这事公布于众,让天下人去评论,让法律去说话。
宋淑华说:“如果让我承担3万罚款,我将采取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消费方:
事情发生74天厂家无人过问
听证会上消费者代理人高哲丰当场把保存了两个多月的带有猪毛的半根香肠展示给与会人员观看。
高哲丰陈述:事情已经发生74天了,厂家无人过问,我只好将事情告之于天下,让消费者认识双汇能吃不能吃。我要说的是,在协商过程中,先是公主岭代理商高先生找我协调这个问题,初期说给100元,我没同意,过几天,又从150元涨到1000元。后来东北代理商姓楚的找我去食杂店协商,他说给赔偿1500元,我也没同意。我说找媒体曝光,楚经理说,你要是找媒体曝光,那你一分钱也得不到。我说我一分钱也不要了,我就想通过媒体报道让消费者重新认识一下双汇产品,给消费者一个正确的说法。
■ 质证答辩
厂家:
工商局处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听证会上各方均出示证据并质证,作为第三人的厂家代理人对公主岭市工商局办案人员出示的多个证据提出异议。
厂家代理人说,消费者购买的烤肠没有发票、小票,无法证明涉案烤肠是从宋淑华食杂店购买的;高哲丰去找食杂店的时候,烤肠袋已经开封,可以看出来包装袋是真实的。食用的时候,高哲丰和宋淑华都不在场,他们只是听说,无法证明;从图片上无法判断皮毛块就是内源性的杂物的事实存在,不能证明生产者生产和销售者销售了带有皮毛块的产品;进购香肠的票据,仅能证明宋淑华购进过双汇烤肠,不能证明涉案产品是从宋淑华店卖出的;食杂店面积只有80平米,货值不足3万元,处罚3万元实属过当。
厂家代理人在听证会上就企业生产环节质量监管进行了举证。
代理人对工商部门处罚提出异议。他说:“工商机关称烤肠内有异物,但没有指明具体为何物。消费者投诉时包装袋已经打开,烤肠里的猪毛到底是内源性杂质还是外嵌的人为因素造成的,执法部门并未尽到其查证属实的义务,仅靠人为认知,靠推测估算认定其客观存在,只能证明证据不足,且无法进行违法事实认定。”
除以上质疑内容外,厂家代理人还指出,公主岭市工商局未通知第三人,未给予行政相对人足够的陈述申辩时间,听证程序严重违法;对销售商宋淑华处罚3万元,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宋淑华多次积极配合工商局调查不符合常理等等。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食杂店:
厂家理由不能成立
听证会上,四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针对厂家代理人的质疑,宋淑华答辩说,食杂店不是超市,没有小票和发票。经营面积只有23平方米,小本生意,不能说买一块糖就得开发票吧。你们说消费者把肠拿回去吃了,那么,在双汇烤肠外包装上,并没有标明消费者购买后必须当经营者面吃,消费者拿回家吃并无不可,烤肠不开袋不吃,怎么会发现里面有猪毛?厂家代理人说的这些理由不能成立。
宋淑华针锋相对地质问厂家,“如果你们的香肠没问题,为什么代理商先让我跟消费者说赔偿10根香肠?为什么后来又几次将赔款数额提价,还不让跟媒体说?既然你们说这根香肠异物没搞清,那你们又是怎么确定它是哈尔滨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你们提供设备先进、工艺先进的证据有什么用?”
消费方:
厂家不谈实质问题
在质疑双汇厂家提交的生产图片时,高哲丰质问厂家代理人,“猪毛哪来的你们不该问我,这是我要问你们的。现在就是认定这个肠是不是你们家生产的,整这些生产图片有什么意义?”
高哲丰指着香肠里的白猪毛说,这么明显的猪毛明摆着,你们还这么狡辩!事情过去两个月了,你们就是不谈实质问题,到今天仍然这种态度,是不是有点店大欺客!要是你们自己的亲人买到这样的香肠又会是啥想法?
工商局:
程序合法处罚恰当
针对厂家代理人提出的质疑,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局长张开智说,双汇代理人说未提前通知你们,程序不合法,那我告诉你们,你们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我们没有义务告知你们,但你们听说了,申请参加听证会,我们尊重你们。宋淑华是我们的当事人,我们只对她进行听证,你们所说的听证程序违法是不成立的。
“我们依照《食品安全法》对此案进行查处并无不当,我们也无需对那根香肠进行鉴定。是不是你们生产的,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宋淑华承认是她从双汇购买的,承认是她卖给消费者的,又承认是混有异物的。厂家质疑是不是猪毛,按照《产品质量法》,只要混有异物,无所谓是不是猪毛,哪怕是个塑料丝、土坷垃,都属于混有异物的不合格食品。不论是不是双汇生产的,都是依法处理。本案的焦点是混有异物的食品。消费者提供的证据里的确混有异物,且非常明显,不用谁鉴定。”张开智答辩说,现在经过我们的调查举证,已经确定了违法事实,我们的处罚是恰当的。猪毛从何而来,与本案无关,不影响本案处理。只要产品里面存在你们食品外包装上标明的成分以外的任何东西,都属于异物,就是不合格食品。我们只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依法处罚的是销售商,查处生产厂家不是我们的职责。
■ 最后陈述
工商局:
对违法经营行为绝不姑息
张开智说:“食品安全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公主岭市工商局履职尽责,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强化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而且力度不断加大,始终保持高压和严打态势,对此类经营违法行为,我们是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也绝不姑息。那么,经过听证,我们办案人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食杂店:
本地代理商和二级批发商都应一并处罚
宋淑华补充说:“食品是双汇生产的,但是它不是从厂家直接飞到我手里的。公主岭这有代理商,还有二级批发商,最后这一关才到我这,要处罚,也应一并处罚,不应只处罚我。”
最后,宋淑华说:“烤肠是袋装整体出售的,只不过最后是从我这走出去的,我挣五毛钱,却被罚款3万,好像说不过去吧。我再倒霉也不至于把商店关闭了,还拿三万罚款,我承担不起。我希望媒体公布于众,为我争取合法权益。”
厂家:
消费者策划事件谋取私利
在主持人询问厂家是否做最后陈述时,厂家的另一个代理人说:“所谓的投诉者身份模糊,高先生不是产品的购买者,他声称是儿子购买,经了解,高哲丰并没有儿子,即便有这个儿子,他不是首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联络多家媒体,炮制新闻,试图以新闻舆论压力,迫使厂家给予巨额赔偿。当其利用媒体索取巨额赔款的意图落空后,又向工商部门举报,试图用媒体和行政机关给厂家施加双重压力,迫使厂家给予巨额赔偿。”
消费方:
即使捡到双汇劣质肠也要揭发举报
就在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会当事人在笔录签字时,消费者代理人高哲丰要求陈述。他激动地驳斥厂家代理人:“刚才厂家质疑我没有儿子,虚构消费者,你别管我有没有儿子,咱们就是面对现实,你们调查我有没有儿子,这与本案无关。别说是我们家受害者吃到了,就是我在垃圾桶捡到你们生产的劣质肠,我也有权利揭发、举报你们。是,不是我的亲生儿子,是我现在老伴带来的,这个事和你们厂家没有任何关系”。
正当高哲丰的语言要过激时,被听证会主持人制止了:“这些事都是与本案没有关系的。高先生有消费者授权,授权是成立的、合法的。厂家只能针对自己的观点陈述自己的意见。”
厂家:
将查清真相并向社会公布
听证会结束后,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刘金涛向记者透露,目前这个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现在还难以确定那根有猪毛的香肠到底是怎么回事,但双汇集团一定会查清的,到那时双汇向社会公布真相。
4月17日,公主岭市工商局法规科科长黄敏告诉记者,听证会结束后,法规科将依照法定程序,向局领导呈递听证报告,5天后由局务会议决定是否向销售商宋淑华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