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
开展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开展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2月10日
公主岭市开展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
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吉林省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吉发改运行联〔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底排查全市“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切实掌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内“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及黑窝点的数量和生产状况,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建立健全预防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地条钢”反弹趋势,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钢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和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等钢铁产品的行为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及时上报和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不留死角。
(二)坚决严禁新增产能。任何部门不得为新增产能项目办理供地、能评、环评、生产许可审批。
(三)迅速开展违规新建项目核查。全面彻查《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以来,是否存在违规建设钢铁新增产能项目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严防已关闭退出产能死灰复燃。要严格钢铁产能退出标准,认真做好验收和公告,确保产能真去真退。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并拆除生产设备。
(六)严厉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对辖区内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设备,坚决实施断电措施,坚决拆除并销毁工频炉、中频炉设备。
三、计划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0日-15日)。迅速反应、及时召开各相关部门联席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会议。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与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梳理阶段(2月15日-3月1日)。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对辖区内具备钢铁生产能力企业(包括停产、关闭企业及未在工商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开展工作,并于2月28日16:30前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发改局工业交通科。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日-31日)。根据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各相关部门排查情况,相关执法部门分步骤、有重点地对地条钢企业采取执法行动,并依法处罚。
(四)验收总结阶段(4月1日-30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认真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持续做好拉网式排查后续跟踪工作,制定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部分企业死灰复燃,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
三、任务分工
市发改局负责牵头拟定排查工作方案,落实部门分工以及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负责排查、整治等牵头汇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公主岭市辖区内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各建筑工地、建材市场及产品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下发停产决定书,注销或吊销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对生产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对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对经销、运输“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无照经营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进一步强化对已拆除“地条钢”生产设备的生产企业的巡查监管,加大频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市工信局把好生产关,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关停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炼钢厂、小轧钢企业。
市公安局配合参加清理、整治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负责依法处置在排查和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环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市供电公司、市农电公司负责对已经确定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断电,拆除生产专用配电设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作为此次排查行动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地条钢”生产企业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市监督举报电话为:6282706。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和推动。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此次“地条钢”生产企业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地条钢”“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无论有无“地条钢”生产企业,都要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市发改局工业交通科。
(二)强化整体联动和多部门协调。围绕本次排查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清理取缔工作整体效率。市发改局重点做好纵横向沟通衔接,及时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
(三)将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排查整治相结合。坚持排查工作常态化,结合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和上级交办等情况,将全市存在的“地条钢”企业和黑窝点建立“黑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