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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通告2号

发表时间:2018-11-19 08:49:00 | 来源: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2号
    根据《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归口直报管理办法》第三条:归口直报的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依据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公交认字〔2018〕第0039号),该起事故车辆不属于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类型,故撤销道路交通“2·1”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此通告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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