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公文通告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非煤矿山专项战役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8-11-30 09:28:00 | 来源:
公安监管字〔2018〕41号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8〕19号)、《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冬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应急非煤〔2018〕28号)和《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安委字〔2018〕15号)要求,市安监局决定从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5月10日开展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专项战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通过集中整治和严格执法,重点解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突出全面性、季节性、针对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全覆盖的检查方式,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照20%的抽查率进行抽查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诊断情况、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检查企业针对冬季气候干燥、气候变化较大等特点,落实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安全措施情况。
    3.检查企业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停车、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和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
    4.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是否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双重机制建设和五个一工程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建设情况。“五个一工程”推进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事项。库区内的违法建筑、与储存仓库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拆除。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重点打击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样品间存放烟花爆竹实物、利用网络非法销售,以及向无零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未按规定时间向临时零售点供货,以及未向零售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等行为。
    2.零售环节重点检查事项。2019年春节期间临时零售许可证颁发的有效期为2019年1月24日至2月21日,临时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由发证部门及时收回。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吉安监管危化〔2017〕184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要求情况;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临时零售点)布点规划和备案要求情况。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使用明火,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一证多点、无证经营、走街窜巷销售、网络销售等违法行为。对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非煤矿山企业
    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场(站)集输管线、储油罐区及附属设施的监管,严厉查处“三违”作业,主要整治内容包括:
    1.安全基础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工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建立和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2.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作业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井场、宿营地的选址和布局是否充分考虑地势、风向等自然因素和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并符合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井控管理制度;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井液加重材料、重泥浆和堵漏材料的储备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3.油气生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油气生产的各类井、站场总平面布置和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油气计量、油气外输等油气处理生产现场和设备设施是否采取防火防爆、防超压、防雷击等安全措施;抽油机防护装置是否完整可靠;集输管线公共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时间安排
    从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5月10日,为期半年,共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10日)。各企业要认真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自查整改情况12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二)组织检查阶段(2018年12月10日-2019年5月10日)
市安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专项战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全覆盖的检查方式,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照20%的抽查率进行抽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开展好本企业的自查工作,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自查结束后,各企业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于2018年12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二)市安监局将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进行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及隐患整改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不按规定时限整改的企业,市安监局将严厉查处。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