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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 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10 10:45:00 | 来源:
公应急〔2019〕30号
各乡镇、街道:
    按照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19〕900号)文件要求,参照省政府《关于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吉政明电〔2017〕31号)确定的补助标准,根据台风“利奇马”、“罗莎”灾后各乡镇、街道申请救助资金支持的请示和上报灾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拨付各受灾乡镇、街道救助资金共计241.11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分散安置补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重建维修补助等救灾支出,请各受灾乡镇、街道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二、各乡镇、街道在收到救助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市遭受台风“利奇马”和“罗莎”引发的洪涝灾害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履行工作程序,建立救助工作档案,及时把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附件:2019年公主岭市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明细表
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救灾资金详细(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