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主岭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
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0〕8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资〔2020〕368号)要求,结合公主岭市实际,现就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监管企业总体情况。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统计数据,目前,公主岭市拥有正常运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7户,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分类,中型企业2户,小微及规模以下企业45户。
(二)划转范围内企业。对照《吉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经甄别公主岭市符合划转标准的企业有2户,即公主岭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东良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三)划转范围内企业具体情况。
1.公主岭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资产总额34,652万元,负债总额50,542万元,营业收入15,940万元,从业人员853人,由公主岭市财政局全额出资,注册资本11,111.2万元。按10%比例可划转国家资本数额1,111.12万元。
2.吉林省东良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批发业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2,987万元,负债总额5,869万元,营业收入15,995万元,从业人员278人,由公主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额出资,注册资本3,000万元。按10%比例可划转国家资本数额300万元。
二、划转工作安排及建议
(一)审核确认划转方案。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提出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由市财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
(二)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企业国有股权划转方案经审核确认后,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向划转对象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并抄送各国有股东和承接主体。
(三)办理国有股权划转手续。划转对象应在收到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并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机构应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国有股东划转的国有股权应当权属清晰,因担保、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国有股东所持股权受限的,优先划转不受限股权;不受限股权不足的,国有股东应尽快解除限制并及时完成划转;暂时无法解除的,国有股东应说明限制解除的具体时间,待限制解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划转工作。
(四)企业财务调整及信息披露。国有股权划转到承接主体后,相关企业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国有股权划出方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
(五)报告国有股权划转实施情况。市财政局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三、责任分工及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划转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强化责任担当,建立高效协商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政府将随时考核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成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领导小组,由市分管财政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专人组成,负责具体沟通、协调,会商划转事宜。
(二)市财政局牵头做好划转工作,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拟划转国有股权的建议方案。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审核确认拟划转国有股权的建议方案。
(四)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督促所监管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完成国有股权划转手续;负责向省财政厅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
(五)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国有股权划转税收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