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直属事业单位:
《公主岭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主岭市乡镇(街道)、村(社区)
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能转变,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和依法保障的基层政府职能体系,按照《中共公主岭市委办公室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公主岭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办发〔2019〕49号)要求,全面深化公主岭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准入目的
通过工作准入,理顺条块关系,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有效规范政府各部门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的指导,切实减轻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负担,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活力,真正落实政府依法办事,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治理,居民依法自治的要求。
二、准入原则
(一)规范进入,服务群众。进入部门要正确处理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关系,依规划清部门与乡镇(街道)、村(社区)之间的责、权、利,保证工作进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合规有序,切实服务到群众。
(二)全面准入,依法进入。凡拟将工作任务交给乡镇(街道)、村(社区)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的,均实行准入制度。
(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凡应由职能部门承担的,需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的工作,必须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进行申报,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以及拨付的经费、相关人员安排等,经审批允许方可进入乡镇(街道)、村(社区)。
(四)统一承办,集中管理。凡核准进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事项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管理,集中在“一站式服务大厅”窗口受理或办理相关服务事项。准入部门的工作进入后,不得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对口办事机构和挂牌子,面向村(居)民的服务事项、工作职责一律通过服务手册、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公告。
三、准入范围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以市为单位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凡是清单以外的事项,要按照准入审批程序报批,经核准后方可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范围。
四、准入流程
(一)申请。拟进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事项,由部门申请,报部门主管领导签批后,向工作事项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公主岭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附相关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事项、政策依据、任务要求、时间跨度、经费情况、人员安排和运作方式等。
(二)受理。工作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初审,对申请进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事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向工作准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三)审批。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申请部门就申请事项的理由、依据、具体工作任务及相关工作保障等内容进行汇报说明,由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准许进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联席会议表决通过的工作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填写《审批表》并盖章,统一对外公布。
(四)进入。通过审批的工作事项,申请部门持《审批表》与乡镇(街道)衔接,乡镇(街道)协助落实好进驻事宜,乡镇(街道)、村(社区)凭《审批表》接纳进驻机构的工作事项。申请部门须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必须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根据工作任务量,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劳务报酬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
(五)时间。准入申请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每年1月和7月申请办理。长期准入事项若无变化的,第二年不再另行审批;临时准入事项到期后自动停止,再次进入的,须按准入程序另行申报。对举办培训、开展调查等特殊或临时项目确需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由工作准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召开联席会议,采取即时审批的办法,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五、准入监管
(一)建立评议机制。工作准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对各部门工作进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后的作用、效果、经费落实和群众认可情况进行评议。
(二)建立督检机制。由工作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进驻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经审批未按程序要求操作的,以及未经审批擅自进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促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建立退出机制。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事项,按照准入时限完成后,自然退出。对工作发生变化或者申请部门要求撤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申请部门应及时提出退出申请,并向工作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公主岭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事项撤销申请表》(以下简称《撤销申请表》),经工作准入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可退出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建立备案机制。工作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已经办理完毕的《审批表》和《撤销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各进驻部门年终对完成进驻任务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工作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事项。凡属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乡镇(街道)、村(社区)。应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的事项,应标明协助内容,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严格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职责。各部门工作任务需进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大力压缩各职能部门针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针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
(三)严格村(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村(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村(社区)印章。村(社区)印章主要为村(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信息证明,不用于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连带责任等超出印章使用范围的证明。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证明,各职能部门设定的审批事项不得随意增设村(社区)盖章证明这一环节。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公主岭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领导小组,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各部门一把手、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和申请准入事项的初审、报送及备案工作。
(二)开展业务指导,及时监督审核。各相关部门要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工作开展前做好业务培训,明确业务办理重点、难点,核准进入的工作事项要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
(三)落实工作部署,做好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经工作准入领导小组审核后准入的工作事项,由责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做好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同时做好业务工作权责转换,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条件。
附件:1.公主岭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样表)
2.公主岭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撤销申请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