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政办发〔2021〕12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公主岭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公主岭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14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春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长环领字〔2021〕3号)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水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在水环境方面,全市国考断面基本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推动水质稳定巩固、稳步改善、稳中提升,东辽河城子上断面、周家河口断面水质不反弹,新凯河公主岭市断面力争两年内消除劣V类。城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在水资源方面,深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中水回用,有效降低自来水管网漏损率,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着力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
  在水生态方面,主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提升,主要河流和重要湖库生态缓冲带、河湖口湿地、尾水湿地建设初见成效,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
  1.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年底前,要完成朝阳坡等6乡镇污水厂建设、陶家屯等5乡镇二次管网建设。各乡镇应结合实际,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生态处理、转运等方式,分类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厂、网、站一并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尚未建成污水厂的乡镇、街道应采取转运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期内污水得到处理。鼓励整体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加快推进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二次网管建设,增强污水收集能力。(市住建局、市辽河办按职责分工牵头、各相关乡镇、街道参与)
  2.加快推进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管理。重点推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城区污水管网规划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重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管道混接错接改造,全面提升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因地制宜、适时推动提升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新城区管网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制,有条件的已建城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对于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城区,要通过源头污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数。对截流与调蓄的合流制污水,有条件的地区要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有设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性污水处理设施对合流制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市住建局)
  3.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要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要统筹考虑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
  4.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者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排水许可。(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牵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5.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污染物排放管控力度,将超低排放标准纳入排污许可进行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造纸、制药、电镀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市工信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涉水“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予以整改。要在6月底完成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批准;9月底前完成整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7.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查漏补缺,严控增量,核减存量。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示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直排企业、污水处理厂等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具备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的能力。(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参与)
  (二)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
  8.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对于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河流河道实施生态修复。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河道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合法权益下逐步退出;在退出前的过渡期,通过改变种植结构、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等措施,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在河道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缓冲带。结合实际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可结合实际种植乔、灌、草相结合的具有水质净化效果的植物。同时,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河口、河滨湿地建设,在支流入干流河口处、河滨带、支流入湖库的湖口处应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工程,特别是在排查出现劣五类的水质支流下游。(市辽河办、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
  10.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滞、渗、蓄、用、排、净”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结合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生态湿地共建,建设尾水湿地,利用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方式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周边流域开发和治理需要紧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降低雨水径流,减缓内涝风险,提高雨水利用率。(市住建局)
  11.推进节水行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供水管网改造等措施,有效降低自来水漏损率。推进工业节水,造纸、石油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水平。推进农业节水,加强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城镇节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市水利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着力保障重要江河生态流量。统筹考虑各类湖库供水工程供水任务、能力以及来水(引水)状况和蓄水情况,积极沟通上级部门和上游水库,必要时对东辽河开展生态补水。(市水利局)
  (四)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
  13.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完成集中式(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设置,因地制宜完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全面推进县级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市水利局)
  14.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以重点园区为重点推动健全完善三级应急防控体系,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
  15.探索开展流域应急处置工程建设。探索在支流合适区域,通过采取建设污水事故收集截流设施等工程措施,减缓事故状态下污水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影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
  16.加大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力度。继续保持环境违法“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设施、涉水企业开展检查、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对整改不及时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列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持续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联动执法,生态环境部门、税务部门、检察部门、公安部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参与)
  17.编制实施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编制实施《公主岭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进一步细化、逐项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完成时限,逐项任务制定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工作。(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市整改办、市辽河办等综合协调机构,市直各部门应加强对基层落实任务过程中的监督指导,按照任务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开辟项目前期手续审批的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按照《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对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履职尽责。市级河长要加强调度和部署。按照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其责任河湖进行巡查,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管。落实河湖警长制,加强河湖治安管理和行政执法保障,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清河行动,每年冬春季、汛期前,集中开展清河行动。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完成时限,逐项任务制定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每月1号上报落实情况。
  (二)加大资金政策扶持。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大对重污染流域水污染治理支持力度。要加大对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项目的投入,通过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项目策划包装。要积极开展全流域水治理项目的谋划、包装、立项及申报工作,抢抓政策窗口期,力争纳入国、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争取专项治理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谋划项目,分类进入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调度督办。
  强化工作调度。市整改办、市辽河办等综合协调机构,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水质状况,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排名。(市整改办、市辽河办、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督查督办。加大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专项督察整改力度。将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列为专项督查内容按进度督办。(市整改办、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按职责分工)
  (四)严格责任追究。
  加大水环境质量考核力度,定期对各部门水生态保护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分局、李冬,联系电话:13278045123)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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