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公主岭市无物业老旧小区购买物业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无物业老旧小区购买物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公主岭市无物业老旧小区
购买物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主岭市物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吉林省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公主岭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无物业老旧小区购买物业服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联动,采取政府购买物业服务方式,依法依程序引进先进物业企业,力争年底前实现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全覆盖,逐步建立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全力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舒适、安全安心、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主岭市无物业小区购买物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府购买物业服务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融媒体中心、岭东街道、东三街道、河南街道、河北街道、岭西街道、铁北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董华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陈云平担任。联络员由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孙晓亮担任。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调研(2020年9月—2021年5月)。根据公主岭市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情况,2020年9月开始,进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查统计,对调查情况进行梳理论证,并通过宣传部媒体进行宣传,邀请有意愿的物业企业参与我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企业引进(2021年5月—7月)。召开全市老旧小区购买物业服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比选和竞争性谈判或招投标等方式入选的优质物业公司承接市区内所有无物业小区,研究讨论财政扶持资金补助标准、发放、使用、监管等重要工作。依照法定程序与入选企业签订《公主岭市老旧小区购买物业服务合作协议》。
(三)物业接管(2021年7月—12月底前)。街道按照《公主岭市老旧小区购买物业服务合作协议》组织进行接管项目承接查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工作。同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合同约定接管时间,组织京环公司退出小区卫生清扫服务。
四、责任分工
(一)牵头推进依法引进的物业公司进驻无物业小区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相关物业公司签订《公主岭市老旧小区购买物业服务合作协议》;指导街道、社区开展业主委员会建立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负责统筹财政扶持资金配置,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制定落实(补贴扶持三年,补贴0.4元/㎡/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负责组织原卫生清扫公司(京环公司)完成无物业小区卫生清扫的退出和交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负责公主岭市无物业小区进驻物业公司服务的公告公示和与物业相关的法规常识等的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五)负责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组织开展物业承接查验、监督、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层层动员,认真组织,确保物业服务企业顺利入驻。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协调业主、化解矛盾等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城区街道、相关社区。
(六)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费0.8元/㎡/月、车辆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政策咨询。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七)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物业服务收费依法解决因物业服务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负责接待分流因物业公司进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信访问题。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附件:公主岭市无物业老旧小区购买物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公主岭市无物业老旧小区
购买物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殿泉 副市长
副组长:董 华 市住建局局长
魏忠勋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郑洪章 市发改局局长
王俊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姚文忠 市城管局局长
杨 威 市信访局局长
陈志坚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潘守国 岭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阿娜 东三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影 河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中华 河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为高 岭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燕立 铁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董华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陈云平担任,联络员由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孙晓亮担任。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无物业老旧小区购买物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