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对困难中小微企业给予房租和水电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现将《公主岭市对困难中小微企业给予房租和水电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主岭市对困难中小微企业
  给予房租和水电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明电〔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补贴条件
  (一)水电费补贴。
  1.2022年5月15日前在公主岭市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实际经营者。
  3.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15日期间实际发生水电费支出。
  4.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但同一地址有多家实际经营企业也可分别申请。
  (二)房租补贴。
  1.2022年5月15日前在公主岭市注册登记并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有实际纳税行为。
  3.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发生承租费用(有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规定时间在合同期内)。
  4.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但同一地址有多家实际经营企业也可分别申请。
  5.房屋租赁合同。
  二、补贴标准
  (一)水电费补贴:税务部门税务登记并且实际经营的给予补助,中小微企业每户补助5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300元。
  (二)房租补贴:税务部门税务登记并且实际经营,承租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每户补助1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500元。
  三、申请资料
  (一)水电费补贴。
  1.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水电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二)房租补贴。
  1.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2022年5月15日前已发生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个人)填写审批表。
  (二)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初审、乡镇(街道)复审。
  (三)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将以转账或汇款方式发放资金。
  五、组织实施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对租赁生产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面临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租和水电费补贴,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六、受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七、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报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审查力度,防止出现骗取、冒领情况发生。
  附件:1.公主岭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费补
  贴审批表
  2.公主岭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
  审批表
  3.公主岭市XXX乡镇(街道)中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水电费补贴申请汇总表
  4.公主岭市XXX乡镇(街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
  商户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
关于对困难中小微企业给予房租和水电费补贴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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