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困难中小微企业给予 房租和水电费补贴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件出台背景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1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是关于房租补贴。 

  申领范围:在我市实际纳税、承租非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满足以下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有实际纳税,且2022年3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发生承租费用。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助500元∕户。 

  申领时需准备以下资料: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租支付凭证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 

  二是水电费补贴。 

  申领范围: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实际经营中缴纳水电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满足以下条件:2022年5月1日前在长登记注册,且2022年3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发生水电费支出。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5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助300元∕户。 

  申领时需准备以下资料: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水电费交缴凭证复印件。 

  上述房租和水电费补贴,均由企业(个体业主)向经营地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报。由(村委会)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批,即可兑现。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对困难中小微企业给予房租和水电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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