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
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管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推进消防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全市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时代消防工作形势任务,全面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夯实基层防火灭火工作基础,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同时,围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降低一般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夯实基层消防组织机构和责任落实。
1.加强基层消防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工作站,由本级政府统一领导,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在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消防工作站牌子,要有办公场所并配备办公用品。消防工作站站长由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兼任(无平安建设办公室的指定一名行政干部兼任),要明确2名事业编制人员从事消防工作,消防大队派驻至少2名文员辅助办公,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消防工作站职责是承担基层火灾防控、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消防工作站主要任务是组织“三长”(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居住出租房,家庭式作坊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分类移交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协助公安派出所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火灾调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完成各级交办的其他消防相关工作任务。
2.加强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至少召开2次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火灾防控、消防设施建设等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村(社区)“两委”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将消防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消防工作站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库,定期抽取专家对辖区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生产加工企业、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等各类风险点开展隐患排查。
3.加强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严格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将易燃易爆、工业企业、人员密集、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机关要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未纳入日常消防监督范围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用户侧电气安全分类开展定期、专项和特殊性检查,对于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督促整改。
4.加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和行业系统单位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强化基层突出风险治理和火灾防控。
1.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结构及季节性、历史火灾等特点,深入分析研判突出风险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持续加强月子中心、密室逃脱、旅游民宿、电竞酒店、小微企业、直播平台等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仓储物流、老旧高层建筑、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对厂房、仓库、工业办公楼改造用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特别是婚庆场所,要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得经营使用,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开展自建房屋专项治理。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突出火灾亡人风险,对于乡镇沿街建筑、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结合乡村振兴、农房整治及行业治理等工作,加强检查治理,明确标准,实施分级管控。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自建房,要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沿街建筑及自建房人员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纳入重点管控范围。
3.加强基层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涉农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三清一改一建”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能源改造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建设2座以上消防水鹤或地下消火栓,并利用原有机井或天然水源改造2处以上消防取水口。每个行政村应至少改造2处消防取水口,有深水井的村屯应建设简单实用的消防取水设施。消防取水口应建设在便于消防车到达和停靠的位置,口径不小于50mm,并设置明显标识及固定的潜水泵和电源开关,配备冬季专业破冰器材,保证能够持续供水、水量充足。各消防工作站要对本地水源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就近水源,确保供水充足。
4.强化基层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要求,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城乡消防规划,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办事处)专职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全面提高周边农村的消防安全条件。要加强村屯志愿消防队建设,每个行政村、自然村要参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至少1台多功能消防水罐车,随车配置手抬机动泵或离心泵,出水口口径为65mm或50mm,至少配置2盘标准水带和1支水枪,以及队员必须的灭火救援和防护装备,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实战演练。要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
5.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依托文化站、文化大院等机构设施,建立消防宣传活动站(室);在主要道路或居民集中区设置至少5处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在居民集中区、驻地企业等处设置消防宣传栏,公布村民、职工防火公约,定期张贴消防标语、消防挂图等宣传资料。每个行政村应当建立消防广播站,配置播放设备和消防宣传资料,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在主要道路或村民集中区至少设置1处固定消防宣传板(宣传专栏或建筑外墙宣传版面),并设定专人定期维护更新。
三、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到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抓住当前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好机遇,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措施,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此意见推进实施作为重点工程,通过督查指导、蹲点帮扶等多种形式,上门指导各地及行业部门,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
(二)强化组织建设。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挂牌并实体化运行,要强化人员配备,通过借用、选调、招录等方式配备不少于10人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由消防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考核,负责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开展消防工作、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火灾防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力量建设等情况进行指导评估,提出加强建设意见。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将开展消防工作的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消防工作经费,明确保障办法,规范保障流程,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四)狠抓考核问效。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每年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对消防工作单独进行述职,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在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提级调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此意见实施推进成效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每半年开展至少一次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上报市政府进行全市通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