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现行有效及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政规〔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依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和《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司发〔2023〕13号)相关规定,现公布我市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拟废止8件,拟修改3件。此次结果公布后,重新计算规范性文件五年有效期。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版)(46件)
2.拟废止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3.拟修改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