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现行有效及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政规〔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依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和《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司发〔2023〕13号)相关规定,现公布我市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拟废止8件,拟修改3件。此次结果公布后,重新计算规范性文件五年有效期。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版)(46件)
  2.拟废止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3.拟修改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关于《公主岭市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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