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公主岭市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公主岭市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依据
  主要依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和《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司发〔2023〕13号)的相关规定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对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针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等四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三、清理结果
  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和《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规定的清理程序和权限,清理工作已于6月底前完成。
  此次公布的是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7件。通过清理,对《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调减后涨价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对《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公主岭市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余保留。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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