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公政办发〔202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公主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长春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长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公主岭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2015年以来,公主岭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先后制定了《公主岭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细则》《公主岭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等,加快构建了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服务保障和改善了民生,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城乡网络基本形成。市级层面在政务大厅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层面成立了30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工作开展。另外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还有:律师事务所10家,公证机构1家,司法鉴定机构1家,法律援助机构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0个,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73个,律师调解工作室1个。全市共有律师40人,公证员9人,司法鉴定人9人,法律援助律师3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8人,人民调解员1836人,村(居)法律顾问106人(其中律师15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1人),服务村(居)430个,平均每一位村(居)法律顾问服务4个村(居),实现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在保障民生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作用。全市围绕民生实事、助企惠企、纠纷化解、生态保护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落实‘三抓’部署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万人助万企”“守护白山松水法律服务在行动”“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等专项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服务企业和特殊群体“绿色通道”,为企业免费“法律体检”;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在就业、教育、扶贫、扫黑除恶等民生领域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万余件次,有效降低各领域法律风险,有效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繁荣发展。
  目前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服务资源供给总量不足、配置不均,服务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规范化体系建立、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引导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全市“1126”发展战略背景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依法治市大局;坚持优化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法律服务行业全覆盖,切实解决利民便民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强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到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软环境”。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德行天下公主岭”品牌知名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2.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时刻以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破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困难与挑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认真贯彻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和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均衡发展。特殊群体和重点领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效能更加均衡。
  2.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丰富精准高效。专业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以需求促进供给结构调整,以供给保障需求,在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精准化,产品服务领域覆盖经济、社会、民生各方面,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3.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做到法律服务专业有力、管理运行科学高效、监督评查精确务实、办事流程规范便捷,专业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动力和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级实体平台建设
  市内重点完善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多项法律服务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即时受理、快速分流、迅速办理的模式。
  乡镇(街道)、村(居)普遍建成外观标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服务资源配置统一、工作运行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实体平台,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联合人民调解、社区治理力量,及时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实体平台履行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指挥协调职能,统筹市内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及行政行业监管力量,形成优势资源聚焦、管理手段先进、功能设施完备、服务质量优良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依托法律援助组织、司法所等现有资源,不断丰富实体平台功能,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基础上,根据群众需要和资源条件逐步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安置帮教、远程视频等法律服务,推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应驻尽驻”,或通过信息化手段进驻,提供同质服务。到2025年,实体平台建成率达100%,开发不少于2个品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建立退休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聘任制度,鼓励引导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丰富法治实践的人员加入到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到2025年保证每个行政村(社区)有1-3名“法律明白人”。
  (二)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充分调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竭力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1.充分保障特殊群体权益。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特别针对特定群体,免除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审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全力推动“应援尽援”工作开展。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做好特殊群体公益法律服务和维权服务,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列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将涉及劳动保障、教育医疗、知识产权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有效衔接,完善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减免法律援助对象公证、司法鉴定相关费用的制度。
  2.不断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巩固和规范人民调解组织,鼓励法律服务人员在人民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区域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完善市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及村(居)、企事业调委会等,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基层治理发挥重要作用。
  3.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普法教育。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宣传推广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充分利用大数据、新媒体开展普法。坚持普治并举,加强对重点对象和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广泛宣传指引群众运用好中国法律服务网、吉林法律服务网、12348吉林法律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直观的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机构和人员信息,直接检索查询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等。
  (三)着力培育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1.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围绕市“1126”发展战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持续发挥助企法律服务专家顾问团作用,构建民营企业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主动参与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复杂问题组织法律专家论证,出具法律意见。加大公证服务民营企业产权交易、招标投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2.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支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降低法律风险和成本,保障政务活动高效运转。全面贯彻“枫桥经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健全矛盾纠纷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调解规范制度、纠纷调解后回访制度。协调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诉调对接机制。探索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
  3.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与审判、检察、公安等办案机关的衔接,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值班律师工作保障机制,健全律师参加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畅通对不服生效判决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服务渠道。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全面规范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办理流程,加强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建立与办案机关的信息互通机制。
  (四)着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机制
  1.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协同机制。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接,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律师参与调解、申诉和信访、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三社联动、司法鉴定意见科学审查等工作的政策衔接;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同,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供政策保障;与财政部门协同,为法律援助服务和购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与民政部门协同,通过依法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基金会等方式,募集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与教育部门协同,健全兼职法治副校长选聘和履职机制,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与信访部门协同,鼓励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纠纷化解工作;与住建、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协同,加快推动信息共建共享,努力实现公证机构数据发送、查询对接,共同核验证明材料。
  2.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适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运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确保服务质量。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机制。按照“随时评价、随手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就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的原则,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将其纳入全市绩效管理和建设考核体系,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实施保障
  1.强化人才保障。合理统筹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建设,加快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公共法律服务专门人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法律服务人员,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有法律服务人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有专职调解员。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等的培训教育,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当、专业精通、热心公益的高素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2.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与群众需求、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常态机制。大力支持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3.强化技术保障。推广应用智能法律服务技术,运用大数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在每个公共法律服务站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查询机,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及时提供个性化便捷服务。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 ( 责任编辑: )

    最佳分辨率 : 1920*1080 1440*900 1366*768

    主办单位: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西公主大街2199号

    邮编:136100  联系电话:0434-6561660  传真:0434-6223110  标识码:2203810013

    电子邮箱:gongzhulingshi@126.com  吉ICP备2021004311号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