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全市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公安派出所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治理能力和基础建设,加快补齐属地消防工作短板,逐步建立健全“属地统一领导、监管机构分工负责、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网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属地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机制,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属地消防救援委员会组织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消防救援委员会。由各属地主要领导担任本单位消救委主任,由各属地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领导、派出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消救委办公室,各属地消救委办公室主任由本地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同时兼任消防工作站站长。各属地消救委办公室由所在属地统一领导和综合保障,由市消救委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承担各属地消救委日常工作,要明确2名事业编制人员从事消防工作,消防救援局派驻至少2名文员辅助办公,工作人员和派驻文员由属地负责统一管理。
(二)明确消防监督管理范围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属地辖区内所有经营性单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一般社会单位及居民住宅小区)进行日常消防检查,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调度本级各行业科室及辖区内各村屯(社区)消防工作情况,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动态,定期研判火灾及消防工作形势,指导本级各行业及辖区内各村屯(社区)结合形势实施科学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指导本级各行业及辖区内各村屯(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部署本级综合执法队伍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任务,指导村屯(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针对检查发现且经本级综合执法队伍或村屯(社区)消防工作组织督促不改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承担市消防救援局和属地交办的其他消防巡查及整治任务。如办公条件允许,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单独办公室,也可与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使用(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门牌)。
2.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履行全市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具体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派出所、各属地消救委办公室开展日常消防工作。
3.市公安局。根据《关于组织公安派出所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公通字〔2023〕61号)文件要求,具体负责对“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协助维护消防救援现场秩序,协助保护火灾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办理消防违法行为行政案件及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
4.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三)强化隐患治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周期等特点,发动基层力量开展巡查检查、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要加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强化高层建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生产经营等场所综合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跟踪督促整改,应该采取联合执法的,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由各属地及时上报有关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召开会议
市消救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阶段部署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消救委会议,及时部署重点工作及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属地消救委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月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事故多发点、高风险点、突出问题点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定期向属地主要领导汇报相关工作。
(二)定期督查考评
市消救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督查、巡查及考核评价,会同市安委会每年对各成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定期联络协商
市消救委办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动态、重要进展、突出成效、典型经验、工作创新、突出问题等信息,汇总报市政府。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史楠
复审:宫明达
终审:高镜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