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政办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主岭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断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入学率。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全市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二)保障特殊群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全部入学,并得到有效帮扶。
  (三)提升教育质量。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动力,从根本上减少辍学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招生入学与动态管理
  1.规范招生行为。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等纪律要求,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2.全面排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以及家庭经济是否困难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
  3.强化动态管理。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对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排查走访,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衔接监管工作。
  4.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应按照“籍随人走、人籍相符”原则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做到学籍异动情况真实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二)做好重点人群监测与帮扶
  1.残疾儿童少年。市教育局要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教育意愿、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安置建议以及特殊教育资源(包括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确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对无法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送教上门(包括送教到家庭、机构)等方式安置,并纳入学籍管理。针对因身体疾病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上学的学生,要及时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确保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及走访摸排,发现有辍学风险、疑似辍学和辍学的儿童,要合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市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等教育保障工作,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资助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教育资助范围。
  3.涉案未成年人。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要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通过互通信息、联动帮扶、合力监督等方式,强化协作与配合,促进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和教育权利保障落实。
  4.其他特殊群体。各相关部门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迁子女纳入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三)强化依法控辍和劝返安置
  1.摸清辍学底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扎实推进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落实,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
  2.定期排查监测。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将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重点关注幼升小和小升初两个环节,重点排查和监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
  3.辍学及时报告。义务教育学校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与公安机关联合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市教育局报告后,由市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4.依法劝返复学。市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要求,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市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做好复学安置。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差异化教学、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
  (四)改善办学条件与提升质量
  1.改善办学条件。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教学点、农村小学、初中学校布局,因地制宜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新建、改扩建学生宿舍和食堂,完善浴室、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寄宿学生生活条件。通过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
  2.提升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树立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继续深化和完善义务教育“学区化”管理模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规划,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履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责,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估并做好教育安置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加强家校联系,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接失学、辍学学生信息,及时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督促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做好家访、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诱导、拐骗学生外出打工的组织或个人,严厉打击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等侵犯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持续整治校园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娱乐场所、网吧、商业摊点。
  市民政局:全面掌握辖区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会同市教育局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履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责,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估并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
  市检察院:会同市教育局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促进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和教育权利保障落实。
  市司法局: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市教育局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人社局: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严厉打击介绍、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建立未满十六周岁打工辍学学生协作劝返机制。
  市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防止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造成辍学;做好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履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责,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估并配合做好重度不具备学习能力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文化对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
  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掌握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相关信息,统筹有关行业部门做好乡村产业和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学生家庭的产业发展等帮扶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建立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儿童少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市文广旅局: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团市委:结合本部门工作,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帮扶,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市妇女联合会:做好单亲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义务教育的帮扶工作,积极参与儿童事业的社会协调,协助教育等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市残疾人联合会: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依法维护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项权益。会同市教育局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履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责,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估并做好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市总工会:结合本部门职能,指导基层工会企事业做好职工家庭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学生等失学帮扶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联控联保责任机制。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二)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市教育局要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学校全覆盖、学生逐一核”式的控辍保学专项行动。
  (三)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依法控辍治理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办学条件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落实到校。统筹利用义务教育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大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完善辍学报告机制。市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每月汇总各班考勤情况,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向市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上报,建立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对疑似辍学和失学、辍学学生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市教育局建立督导核查机制,提升劝返复学工作实效。
 
  初审:周峰
  复审:张静
  终审:王柠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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