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吉林省控辍保学工作指南》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
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全市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全部入学,并得到有效帮扶;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动力,从根本上减少辍学现象。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总体目标,明确16部门职责分工、提出4项工作措施,主要有:一是规范招生入学与动态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排查走访并加强动态管理。二是做好重点人群监测与帮扶。将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纳入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三是强化依法控辍和劝返安置。推进相关部门落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定期排查监测、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四是改善办学条件与提升质量。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通过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就学问题。深化和完善义务教育“学区化”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施方案》还明确了6项保障机制,包括: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救助机制、依法控辍治理机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及完善辍学报告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初审:周峰
复审:张静
终审:王柠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