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发〔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公主岭市东辽河流域土地流转及公开出租土地经营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主岭市东辽河流域土地流转及公开出租
土地经营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各项任务部署,确保公主岭市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土地流转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科学开展公主岭市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土地流转工作,确保我市东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
引导涉事农户自愿委托市政府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以出租模式对外流转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所涉及土地的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流转原则。在广泛宣传开展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户认识的基础上,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程序,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有偿流转原则。本方案实施期间,每轮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内,依据本方案确定的统一标准,每年给予流转农户合理的土地流转补贴。
(三)民生保障原则。对自愿委托市政府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以出租模式对外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就业机会上给予倾斜,坚决杜绝因土地经营权流转导致农民生活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
四、实施范围
按照2018年度省级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四平市现场会确定的土地流转范围,公主岭市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土地流转工作实施范围包括:龙山乡、二十家子镇、南崴子街道、朝阳坡镇、大榆树镇、秦家屯镇、八屋镇、十屋镇、桑树台镇、环岭街道等 10 个乡镇(街道)。
五、方式方法、标准和时间
(一)方式方法。按照区域就近、面积平均原则,将全市分为3个区域进行,其中:
第一区域:十屋镇;
第二区域:二十家子镇、南崴子街道、朝阳坡镇、大榆树镇、秦家屯镇、环岭街道;
第三区域:八屋镇、桑树台镇。
上述各区域内,以农户为单位,经农户申请,与市政府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签订后,由市政府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负责将可对外出租经营权的2300公顷土地(相关生态环保项目已使用的土地列入流转范围,正常发放土地流转补贴,但不列入对外出租范围之内)经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对外出租土地经营权,承租单位缴纳保证金比例定为100%。承租单位与市政府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允许承租单位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级东辽河流域污染治理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种植相关作物,确保让全市辽河流域相关土地真正发挥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二)补贴标准。市财政按照承包田旱田每年每公顷15000元(含耕地地力补贴和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所得租金)、承包田水田每年每公顷16000元(含耕地地力补贴和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所得租金)、机动地和被集体发包土地每年每公顷10000 元(含耕地地力补贴和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所得租金)的标准给予涉事农户补贴。年度土地流转补贴资金每年年初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至涉事乡镇(街道),由涉事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会同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逐一兑付给涉事农户。每轮土地流转期限内补贴标准不作调整。
土地经营权出租底价为每年每公顷10000元,承租单位需一次性缴纳全部承租费用。对流转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由土地所在乡镇(街道)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经总站)、市财政局申请相关生产者补贴,所得补贴款项全部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三)执行时间。公主岭市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土地流转工作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同等承租价格的情况下,上一轮承租方优先,每年度年初开展新一轮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六、具体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涉及东辽河流域土地流转工作各乡镇(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所属涉事行政村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参照本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限节点、具体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经总站)、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街道)组织农户与市政府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全部签订完成后,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需要确定的事项,包括土地权属、地块、面积、四至等内容,形成具体明细表。明细表形成后,以村为单位统一收集权属证明材料,由村集体出具授权对外出租土地经营权委托书,并向所属乡镇(街道)作出书面对外出租申请。
(三)对外出租阶段。各村书面对外出租申请提交后,由所属乡镇(街道)确认无误且没有争议后进行审核批复。批复后,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政府确定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由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统一将土地相关材料提交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对外出租。
(四)资金兑付阶段。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完成后,承租方与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出租费用到位后,由指定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上缴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于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后1周内,形成本年度东辽河流域流转土地流转补贴资金请款报告报送至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汇总后上报至市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收到资金后立即逐一兑付给涉事农户。
七、部门职责
水利部门负责汇总各乡镇(街道)年度土地流转补贴资金请款报告,并向市政府申请土地流转补贴资金;负责牵头组织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工作;负责定期牵头组织对流转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农业农村部门(市农经总站)负责指导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负责指导、审核各乡镇(街道)开展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前期统计、公示、申请、批复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外出租土地经营权提交农村产权市场交易平台后的审核、审批以及挂网出租等工作;负责做好流转土地土壤检测工作(种植前及作物生长过程中);负责定期参与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东辽河水质日常检测, 检测成果及时与涉事部门通报;负责定期参与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流转补贴资金保障工作;负责涉及土地流转工作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法律顾问负责参与涉及东辽河流域土地流转工作的相关方案、合同、协议等文件的编写制定,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东辽河流域土地流转涉及的土地面积进行统计;负责申请本行政区年度土地流转补贴资金;负责组织涉事农户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相关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流转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处理因此项工作而引发的相关信访事宜。
八、相关要求
1.各涉事乡镇(街道)、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自觉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科学开展东辽河流域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扛起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重大政治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部署,圈定时间节点、制定工作举措,选派骨干力量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完成。
2.要切实加强涉及东辽河流域土地流转工作相关资金的使用与监管,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该拨付到农户手中的要全部拨付到位,该上缴财政的要立即上缴到位。市财政局要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挪用、占用、克扣资金等问题,市纪委监委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流转土地的使用必须在不破坏河道防洪、行洪及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以种植矮科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品种要因地制宜,严禁种植高秆作物。流转区域内不能使用化肥、农药,避免造成农业面源污染。
市人民政府以往关于东辽河流域土地流转工作相关方案与本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 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土地经营权承租方不可以自行转包分包,因国家政策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土地经营权承租方自行承担。
每轮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结束后,如未遇重大政策变化等情况,原则继续按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凯河流域土地流转工作、水源地保护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涵养林建设项目土地流转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初审:常 在
复审:王洪军
终审:吴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