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东辽河流域土地流转及公开出租土地经营权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现将《公主岭市东辽河流域土地流转及公开出租土地经营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东辽河流域是我市水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持续开展好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关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福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各项任务部署,确保公主岭市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土地流转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依据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广泛征求了涉事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予采纳。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明确了《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具体为引导涉事农户自愿委托市政府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以出租模式对外流转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所涉及土地的经营权,以及后续常态化监管工作。
  第三部分为基本原则,明确了方案遵循的三条原则。一是自愿流转原则;二是有偿流转原则;三是民生保障原则。
  第四部分为实施范围,明确了实施范围包括:龙山乡、二十家子镇、南崴子街道、朝阳坡镇、大榆树镇、秦家屯镇、八屋镇、十屋镇、桑树台镇、环岭街道等 10 个乡镇(街道)。
  第五部分为方式方法、标准和时间,划分了实施区域以及工作开展的具体办法,确定了相关补贴标准,明确了有关执行时间。
  第六部分为具体步骤,将此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对外出租、资金兑付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
  第七部分为部门职责,明确了水利、农业农村(市农经总站)、生态环境、财政、市政府法律顾问、涉事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市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此项工作中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八部分为相关要求,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资金监管、流转土地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初审:常 在
  复审:王洪军
  终审:吴桂娟

  • ( 责任编辑: )

    最佳分辨率 : 1920*1080 1440*900 1366*768

    主办单位: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西公主大街2199号

    邮编:136100  联系电话:0431-76561660  传真:0431-76223110  标识码:2203810013

    电子邮箱:gongzhulingshi@126.com  吉ICP备2021004311号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