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黑土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黑土资源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政办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进一步加强黑土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黑土资源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黑土地保护严厉打击
破坏黑土资源行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加强我市黑土地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黑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积极营造保护黑土地的良好社会氛围,聚焦黑土地盗挖、滥挖、污染、违规占用,非法贩卖黑土资源等突出问题,构建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吉林省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黑土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黑土地保护为核心,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整治自然资源领域耕地、矿产资源、林地、草地、湿地内破坏黑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在耕地、林地、历史遗留矿山等盗挖、滥挖破坏黑土资源和非法贩卖黑土行为,侵占耕地挖湖造景、硬化地面、铺垫山皮石料破坏耕作层,及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有效遏制破坏黑土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高发态势,确保全市黑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1.盗挖、滥挖黑土行为:主要包括在耕地、林地、草原、湿地、水源地保护地及自然保护地等黑土盗采行为,特别是以工程治理、土地修复、水利清淤等名义实施的非法开采活动。
  2.非法出售、购买黑土行为:主要包括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对明知是盗挖、滥挖等犯罪取得的黑土和各类以黑土资源为原料的非法出售、购买黑土等违法犯罪活动。
  3.污染黑土行为:主要包括非法排污、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以及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造成黑土地污染的违法犯罪活动。
  4.破坏黑土地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黑土地建房、硬化地面、铺垫山皮石料、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造成耕地毁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行为。
  (二)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黑土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0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黑土地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破坏黑土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2.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20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整治结果填报《公主岭市违法违规用地全面排查问题清单》(附件),报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具体报送方式及地点由市自然资源局另行通知)。同时建立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破坏黑土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3.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5月21日—2026年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确保黑土地保护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业务指导、工作督导、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层层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力量,加强部门配合,完成属地摸排整改工作,切实把摸排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黑土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黑土地资源调查,建立黑土地保护台账,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违法占用黑土地、盗挖滥挖黑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涉刑违法线索和案件移送市公安机关,负责排查整改数据整合上报工作,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黑土地质量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查处工作,负责占用耕地堆放农用粪肥料整治整改,负责推广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粪肥还田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等黑土地保护技术,开展黑土地质量监测评价,指导黑土地改良利用。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分局:负责监督管理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排污、直排、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污染黑土地的行为,开展黑土地污染状况监测和评估,指导黑土地生态修复。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购买黑土、泥炭等行为,加强对黑土加工交易场所和互联网电商平台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主体进行信用惩戒。
  5.市水利局:负责对侵蚀沟、坡耕地管护治理,防止侵蚀沟扩张,负责因水利设施施工导致压占破坏黑土地资源行为整治整改。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盗挖黑土资源行为。
  6.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城市建成区内违法违规乱堆、乱放破坏黑土地资源行为。同时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盗挖、滥挖,非法出售、购买黑土、泥炭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黑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8.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涉黑土地保护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严格落实筑牢黑土地保护司法防线,与检察、公安机关建立工作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9.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行政村积极履行好治理整顿破坏黑土资源行为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组建若干摸排工作小组,按照边摸排、边填报,边整改的方式推进工作,切实发挥好基层战斗堡垒作用,确保黑土地保护和打击破坏黑土资源行为各个工作环节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1.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破坏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互通工作群,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破坏黑土地资源线索实现信息互通。
  2.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合执法行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破坏黑土地资源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形成闭环管理。
  3.案件移送机制: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破坏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在收到案件线索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打击破坏黑土资源行为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督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传导,确保打击破坏黑土资源工作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动解散。
  (二)常态长效监管。各部门要积极构建完善破坏黑土资源行为防范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排查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真正实现对黑土资源保护的常态长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慎重宣传大要案办理情况,精准区分黑土、泥炭违法行为,防止群众误读,对易引发负面舆情的重大典型问题,及时处置化解。要注重发挥新媒体正面宣传作用,广泛宣传黑土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进一步增强黑土地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好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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