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公主岭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解读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公主岭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解读

 

  文件出台背景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公主岭市实际,现就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制定该方案。
  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统计数据,目前,公主岭市拥有正常运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7户,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分类,中型企业2户,小微及规模以下企业45户。
  对照《吉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经甄别公主岭市符合划转标准的企业有2户,即公主岭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东良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此项工作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审核确认划转方案。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提出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由市财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二是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企业国有股权划转方案经审核确认后,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向划转对象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并抄送各国有股东和承接主体。三是办理国有股权划转手续。划转对象应在收到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并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机构应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国有股东划转的国有股权应当权属清晰,因担保、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国有股东所持股权受限的,优先划转不受限股权;不受限股权不足的,国有股东应尽快解除限制并及时完成划转;暂时无法解除的,国有股东应说明限制解除的具体时间,待限制解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划转工作。四是企业财务调整及信息披露。国有股权划转到承接主体后,相关企业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国有股权划出方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五是报告国有股权划转实施情况。市财政局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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