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环办字〔2024〕7号)的工作要求,明确公主岭市本辖区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职责分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我市新修订的《公主岭市生态环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主岭市境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本行政区域外的可能影响本市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主要内容
《公主岭市生态环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共8个部分,一个附件,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预警、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应急保障、责任追究、附则。文末以附件表格形式明确了本市突发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和牵头部门。
《公主岭市生态环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着重在压实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责任,规范事件分级、响应分级,明确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和组织指挥体系,细化完善风险防控、信息报告、指挥协调和现场指挥、应急保障等内容。在应急响应方面,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本市主要针对较大(3级)、一般(4级)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响应。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分级响应机制、响应措施及响应终止。附则部分主要明确预案解释权、预案实施时间、术语及定义等。
附件部分主要对公主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分级进行了详细说明。
此外,《公主岭市生态环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有关表述。
初审:刘立新
复审:郭凤志
终审: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