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目的
  旨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依据国家和吉林省相关文件,结合公主岭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政策制定等多方面工作;市财政局管理资金拨付与债券发行;市自然资源局落实用地规划政策;市发改局负责投资申报与价格政策落实;市税务局执行税收优惠;市政数局协调身份认定数据。
  (二)房源筹集
  通过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利用闲置土地、房屋及新增建设用地建设。以小户型为主,遵循特定建设标准,支持专业化企业参与运营管理。
  (三)支持政策
  1. 土地政策:产业园区可集中配套建设,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改建,住宅用地优先保障,供地方式多样且有出让价款优惠。
  2. 税费政策:按规定执行税收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 金融政策: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发行多种债券,商业保险资金可参与建设,部分项目水电热气按居民标准收费。
  (四)项目管理
  在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区域发展,建立信用评价和备案制度,规范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严禁违规操作。
  (五)准入管理
  明确保障对象为新市民和青年人,规定申请材料、审核流程,经初审、复核、公示后确定项目资格,个人和单位申请流程清晰。
  (六)租赁运营管理
  运营单位负责出租管理,制定出租方案,合理定价并定期评估,规范租金收取、押金管理和租赁期限,保障承租人公共服务权益,加强住房安全管理。
  (七)退出与监督
  承租人违规将被解除合同并担责,市住建局监管,运营单位违规将受处罚。
  三、政策实施意义
  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住房保障,稳定社会发展;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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