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认真学习了《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中规定的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的范围、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与信息安全、信用信息结果运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要求各相关科室要梳理好涉及本科室需要汇总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和使用中要严格依据《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做好信用信息安全保障,严禁出现泄漏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现象。
通过本次学习再一次强调要将诚信执政作为开展日常工作的总基调,切实做到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政务公开,发挥职能优势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